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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廣州市紅十字會昨日證實,經過一年多時間醞釀,《廣州市志願捐獻遺體管理辦法》已獲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明確志願捐獻遺體無需徵得直系親屬同意,破解「悔捐」、「棄捐」困境。
據新華社報道,在執行人範圍方面,以往的遺體捐獻執行人被明確要求為逝者的直系親屬(特殊情況下可由志願捐獻遺體者委託其工作單位或有關組織擔任)。新辦法則明確執行人可以是捐獻人近親屬,或工作、生活上有密切關係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獻人生前所在單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孤寡老人、老人院老人如在本人表達遺體捐獻意願後,可由村居委、老人院代其執行捐獻,大大擴大原來的執行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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