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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江宏、實習記者 尤丹丹 山東報道)山東省將從5月1日起實行《山東省南水北調條例》,該條例是內地省份第一部關於南水北調的地方性法規。據悉,此次出台的《條例》涵蓋工程管理、水量調度、用水管理、水質保護、監督保障、法律責任等八個部分,為山東省南水北調水資源保護、調配、使用和工程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特別是水污染防治問題,因歷史原因南水北調東線調水沿線一度污染嚴重。該條例強化了南水北調水污染防治與水質保護措施,規定調水水質要穩定達到國家規定的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水質標準。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南水北調工程總體規劃》,南水北調工程在山東境內分為南北、東西兩條輸水幹線,全長1,191公里,其中南北幹線長487公里,東西幹線長704公里,在山東形成「T」字型輸水大動脈和現代水網大骨架,規劃平均年調江水量13.53億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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