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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電內蒙古輝騰錫勒風電場。本報內蒙古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鵬宇 內蒙古報道)日前,內蒙古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2015年全區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佔全社會用電量達到15%,到2020年達到20%。其中,2015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限電率分別控制在15%和6%以內,將可紓解風電併網的難題。具體額度分配到發電企業和電網公司,完成情況將作為考核電網公司負責人的重要指標。
對於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內蒙古實行總量控制,制定可再生能源年度發電量計劃指標。按照規定,蒙西地區風電年平均利用小時數不低於2,000小時,光伏發電不低於1,500小時。蒙東地區風電年平均利用小時數不低於1,800小時,光伏發電不低於1,400小時。而接入同一區域的風電場棄風率和太陽能電站棄光率超過標準要求的,本區域不得新增併網風電場和太陽能電站,待緩解達到要求後,再考慮新上風電場和太陽能電站。
此外,《指導意見》鼓勵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開展供熱試點項目,電網公司對參與供熱的風電場原則上不限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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