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國家外匯局管理局昨天發布通知,改革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管理,企業可自由選擇資本金結匯時機,將從6月1日起實施。
通知稱,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及其結匯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對資本金使用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比例暫定為100%。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形勢適時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在實行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的同時,外商投資企業仍可選擇按照支付結匯制使用其外匯資本金。銀行按照支付結匯原則為企業辦理每一筆結匯業務時,均應審核企業上一筆結匯(包括意願結匯和支付結匯)資金使用的真實性與合規性。
通知明確,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的使用應在企業經營範圍內遵循真實、自用原則,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企業經營範圍之外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支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證券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發放人民幣委託貸款(經營範圍許可的除外)、償還企業間借貸(含第三方墊款)以及償還已轉貸予第三方的銀行人民幣貸款;除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外,不得用於支付購買非自用房地產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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