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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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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清場踢警 19歲學生判感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19歲學生羅偉邦被控於去年11月25日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用帳篷及腳襲擊警署警長陳耀倫,早前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昨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處羅12個月感化令。感化官指羅一直與家人關係疏離,感化令期間要他接受指示參加群體活動,以助他個人成長及更生。

裁判官朱仲強昨日判刑時,指羅的感化報告評價良好,惟感化官指羅一直與家人關係疏離,感化令期間要接受指示參加群體活動,以助他個人成長及更生,另不論他將來選擇工作或升學,其有關決定及居住問題都要接受感化官指令。

官指警長誠實可靠

朱官早前在宣判時指警署警長證人陳耀倫的證供清晰,案發時雖踩到被告羅偉邦的帳篷,但沒對羅的人身及財產構成威脅,認為羅的施襲不屬自衛,又指警署警長的傷勢輕微,雖然其指稱的傷勢與醫療報告有出入,惟朱官認為他誠實可靠,傷勢記錄的偏差不影響證供可信及準確性,並確信曾發生襲擊,故裁定被告襲警罪成。

辯方早前於庭上求情稱,羅偉邦來自正常家庭,案發時為中六學生,現已畢業,案件令他無法找工作,事件發生於社會運動期間,大部分青年人都會參與,但強調被告不是熱烈參與者,只是在場觀察。

另外,24歲售貨員庄寶尚於去年10月4日「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地鐵站出口附近涉打警員腰間兩下。裁判官昨裁決時指,案發地點被擠得水洩不通,人群當時正起哄,認為被襲警員的確曾被打,但案中唯一目擊案發經過的警署警長證供,與其餘兩名證人並不吻合,案發在電光石火間,3人對事情觀察出現分歧亦不出奇,由於警署警長有可能錯認被告,故裁定被告襲警罪脫,批准他取得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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