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開宣判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認定被告人陳柏槐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下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陳柏槐,1950年8月12日出生,湖北省武漢市人,漢族,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係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曾任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因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於2014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逮捕。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柏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陳柏槐的行為分別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依法應數罪並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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