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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鵬宇 內蒙古報道)內蒙古自治區新修訂的「史上最嚴環境保護法」,從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法確立的現場檢查、查封扣押、按日計罰、責令限產停產等鐵腕治污措施,成為推動環境保護的重要發力點。日前,記者從內蒙古環保廳獲悉,為全面安排部署全區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內蒙古專門印發了《全區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打響了全面查處整治環境違法行為的發令槍。
《方案》要求,此次集中排查整治行動,分動員部署階段、企業自查整改階段、盟市及旗縣區檢查階段、自治區級巡查階段、後督察階段和總結報告階段6個階段。《方案》明確,要加大處罰力度,對沒有污染防治設施、防治設施與生產設施不配套或因管理問題造成污染物超標排放的,應列出環境問題及違法企業清單,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結果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質的、非法處理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環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環境違法需給予拘留行政處罰的治安管理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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