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備受關注的國家安全法,日前正式對外全文公布草案二審稿,並向社會徵求意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在二審稿中增加文化、金融、糧食等重要領域的安全規定。特別是網絡與信息安全方面,強調要實現網絡核心技術等領域的安全可控,並提出要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此外,二審稿還明確,對可能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件,地方政府在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增文化金融糧食等安全規定
2014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反間諜法,並廢止了1993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此後,新國家安全法正式進入立法規劃,並在短短半年內經過兩度審議,於日前正式向社會公開草案二審稿全文。
在經濟安全中,草案二審稿增加了保障「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大基礎設施」安全的規定。在文化安全中,二審稿增加了「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和宣傳」、「防範和抵禦不良文化的滲透」的規定。在網絡與信息安全中,二審稿增加了國家「建設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的規定。
此外,草案二審稿還增加金融安全規定,明確國家健全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和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和基礎能力建設,防範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抵禦國際金融風險的衝擊。
在糧食安全方面,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健全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健全國家糧食安全預警制度,落實國家糧食儲備責任,完善糧食流通體系和市場調控機制,保障糧食供給。
建立國安工作責任追究機制
在國家安全機制方面,二審稿規定,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工作督促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國家安全戰略和重大部署貫徹落實。國家健全統一歸口、反應靈敏、準確高效、運轉順暢的情報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報信息工作協調機制,實現情報信息的及時收集、準確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二審稿還強調,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國家安全活動中,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