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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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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爭鮮」偷步加工三文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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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查驗先分切 遭處暫停一年具結放行

香港文匯報訊 台灣「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昨日表示,台灣連鎖迴轉壽司店爭鮮公司進口鮭魚(港稱三文魚)共135箱(約3公噸 ),雖先向「食藥署」申請具結先行放行,但爭鮮在產品於取得產品輸入許可前,就擅自將鮭魚分切加工,處分爭鮮公司一年內暫停受理其具結先行放行的申請。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昨天在記者會中表示,爭鮮公司4月28日進口「大西洋鮭及多瑙河鮭」共135箱(約3公噸),4月30日申請具結先行放行,桃園市衛生局在於30日晚間接獲衛生福利部電子郵件通知後,於5月1日前往具結地點查核產品品名、數量及儲放地點。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當時發現貨品時雖符合規定,但5月2日前往複查時,卻發現廠商未取得「食藥署」的食品輸入許可前,就擅自將鮭魚分切加工。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全案經稽查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移送「食藥署」後續處理。「食藥署」處分爭鮮公司一年內暫停受理其具結先行放行的申請。

「食藥署」區管中心副主任王德原說,由於生鮮食品容易腐敗,因此業者通常會申請「具結先行放行」,將未通過檢驗的產品,先置放於海關冰櫃,檢驗合格後才可入關,爭鮮公司違反了這項規定。

王德原說,不清楚這批鮭魚是否被偷偷賣掉,已交由桃園市衛生局繼續追查,如果查到擅自販賣具結放行產品,處販賣價格1到20倍的罰款,「食藥署」也正研議更有效的執法方式,別讓進口生鮮食品「偷跑」。

爭鮮:品質無問題

爭鮮坦言的確有報驗「偷跑」,但是裁決處分一年的事情,他們也是看到媒體報道才知道,未來待公司收到相關主管機關的裁決處分後,才會進一步處理和對外說明。爭鮮並強調魚貨的品質絕無問題,只是報驗流程有瑕疵。

媒體報道稱,全案是爭鮮食品違反進口食品報驗作業程序,涉案的鮭魚檢驗證明衛生安全無虞,爭鮮卻偷跑,搶快幾小時的時間,換來1整年無法申請進口生鮮水產品「具結先行放行」,只能慢慢等待檢驗結果再通關,或是委託其他同業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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