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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波被引渡回國,押下飛機。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中央紀委網站9日發佈消息稱,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統一部署下,潛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9日被遣返回國。這是「天網」行動開展以來,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取得的重要戰果,也是公開曝光百名外逃人員後遣返的重要案犯。今次被遣返回國的李華波是百份「紅色通緝令」上的2號疑犯,號碼為「A-1256/2-2011」。
李華波涉嫌貪污公款9,400萬元人民幣,2011年1月潛逃至新加坡。經不懈努力,中新兩國在沒有締結引渡條約的情況下積極開展司法執法合作。此後,新方凍結了李華波涉案資產,對李實行逮捕、起訴,以「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判處其15個月有期徒刑,並在李出獄當天將其遣返回國。
該案是中新雙方依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踐行《北京反腐敗宣言》開展追逃追贓合作的成功案例,也是中國檢察機關偵查人員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證、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運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追繳潛逃境外腐敗分子涉案贓款的首宗案例。
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李華波被遣返回國再次證明我們說的「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們追回來繩之以法」絕不是一句空話。我們將加強與有關國家的司法執法合作,統籌國內外資源,堅決把腐敗分子追回來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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