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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駐守中區的警長涉嫌在2012年至去年間,訛稱胞姊有病及要處理女兒簽證,先後向7名男女索取共約16.9萬元貸款。現已停職的警長被控兩項欺詐及9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押後至6月15日預審,被告准以1萬元現金擔保。
被告丘俊傑(40歲)曾在2012年11月28日至前年2月8日期間,向莊一倫和吳泳章借貸共10萬元,作為其胞姊的治療費及女兒學生簽證費。其餘9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指被告以警長身份,在前年5月27日至去年3月29日,向5名男女索取3,000至20,000元不等。控方指,據被告沒有警誡下的供詞,事件涉及18名證人,亦會呈上銀行文件作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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