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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隸屬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的警員涉嫌知法犯法,去年8月至本年1月停牌期間,多次在紅磡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內駕駛電單車及私家車,其中一次更涉將車駛至黃大仙龍翔道。警員被控停牌駕駛等17項控罪昨提堂,暫毋須答辯,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等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審理。控方昨反對被告保釋期間離港,惟他終獲批准於月底離港4天去旅行。
已被停職的30歲被告張偉倫,被控7項「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及10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指他於去年8月15日至本年1月6日停牌期間,分別於紅磡警察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道路上,及黃大仙龍翔道多次駕駛電單車及私家車,而相關車輛並未有備有一份有限的第三者保險。
據報道,被告涉嫌於去年12月11日駕駛私家車沿龍翔道西行超速行駛,警方向他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惟其後調查發現,被告早前因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而處於停牌期間,至本年1月6日將他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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