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對於港台企業在內地遇到的版權被侵權的問題,深圳市版權協會副秘書長、法律顧問、廣東利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孟海表示,內地保護版權方面的立法已經相當完善,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頒布實施後已經經過三次修改,基本上已經與國際接軌,港澳台地區與內地有多個民商事司法互助協議和安排,在內地發生的版權侵權行為直接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無障礙的維權。
他表示,為了保護版權,內地頒布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務院頒布《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等行政法規在《著作權法》的框架下對具體領域的問題有詳盡的規定,國家版權局頒布的《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等部門規章也詳細地規定了版權侵權行為的行政執法程序。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也頒布實施了數個與審理著作權侵權糾紛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中國早在1992年就加入了世界上第一個保護版權的國際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根據該公約的精神,各締約國給予其他締約國和地區國民或在締約國內首次發表的一切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給予國民待遇、無需履行註冊手續給予自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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