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對於一些港台人士投訴的版權遭到侵權問題,孟海表示,主要是這些權利人對自己的版權沒有做好防範措施,導致侵權事件的發生,他們可以通過法院和海關等多方面來維權。
他表示,目前,一些港台等企業和機構對內地的法律程序的不了解,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當港台企業遇到版權遭到侵犯時,他們作為權利人,首先需要做好防範措施,比如對設計作品創作完成的第一時間在版權局進行版權登記,雖然依照公約給予自動保護,由於著作權是私權,維權的過程中權利人需要出具司法上認可的權屬證據,在版權局辦理登記的版權登記證書在沒有相反的證據的情況下可以作為有效的權屬證明;廣東省版權局接受港澳台地區權利人的登記申請,這些地區的權利人可以在廣東省版權局進行版權登記。
另外一種更加便捷的做法就是深圳市版權協會提供的TSA(可信時間戳)保護系統中對設計作品進行自助保護。另外,他們對侵權行為要進行專業的法律判斷,確定出對方侵權行為是什麼,侵犯的是什麼權利,是否實質性相似,再選擇維權的方式,到底是行政程序還是司法程序。而除了司法、行政的保護外,內地的海關也是可以保護著作權,但是須先向海關總署備案相關的權利信息,在出入境的產品中發現侵權產品的海關是可以扣押和查封的。
對於侵權賠償的標準,內地也是有規定的,主要是要看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或者是侵權者獲得的利潤,但是現實中權利人很難去證明這些數據,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經濟發展水平、維權開支等由法官自由裁量確定賠償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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