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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各地近期頻曝冤假錯案,僅去年便被媒體曝光10件重大冤假錯案並予以糾正。曾發生轟動全國的趙作海案的河南高院,近日舉辦第五年的錯案警示日座談會。在今年的座談會上,與會司法界專家普遍表示,面對冤假錯案的糾正,不能依賴於「死者」復活、「真兇」落網等「偶然」事件,應有充分利用防範冤錯案件的「利器」--「非法證據排除」和「疑罪從無判決」,讓庭審回歸證據審查這一主要功能,讓庭審真正成為審判的決定性環節,防止庭審形式化、表演化。
■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蕊、朱娟,通訊員 常暉、袁小剛、楊委峰 河南報道
據悉,內地設立「錯案警示日」的唯有河南法院。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在今年的「錯案警示日」上指,十八大以來,內地加快了追究冤假錯案的步伐,僅去年曝光的重大冤假錯案便有10宗,這令有良知的法律人痛心疾首,讓法院蒙羞。但張立勇認為,作為法官不能僅僅停留在感歎無辜生命蒙冤而死之上,而要更多地反思如何防範。
堅持事實法理 防止先定後審
張立勇告訴記者,河南之所以設立「錯案警示日」,是要時時刻刻提醒刑事法官,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不能在證據不充分、事實不清楚的情況下,疑罪從有、疑罪從輕、疑罪從掛,而要堅定不移地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讓任何一個無辜的人受到法律的懲辦。
在司法界人士看來,中國冤假錯案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對庭審功能的弱化。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長高貴君在座談會上直言,要讓庭審真正成為審判的決定性環節,防止庭審形式化、走過場,甚至先入為主、先定後審。張立勇更是將有些庭審現場稱之為「表演」。
張立勇認為,庭審是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及法院履行審判職能的核心程序,是還原案件客觀事實最為有效的途徑,是把守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道關口。「要真正做到證據都要在庭審中提出,所有言詞證據都應當由本人到庭陳述作證,所有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都要放在庭審過程中調查。」
控辯地位平等 利防冤假錯案
張立勇指,為防冤假錯案,應保障控辯雙方地位平等,要在形式上落實被告人的訴訟當事人地位,強化對被告人訴訟權利的保障,強化對律師辯護權的保障。 律師陸詠歌對控辯雙方地位的「不平等」現象深有感觸。他說,有時法官會規定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三分鐘時間」,一旦超過時間,法官便會打斷律師的辯護詞。張立勇進一步指出,有75%的案件被告無辯護人,因此他曾建議國家要組建公益隊伍,為那些請不起律師的人公益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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