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因攜帶買賣黃金被捕,多次受審最終被判無罪,幾經周折後吉林商人于潤龍終於於19日下午,在銀行完成了國家賠償交接手續,順利取回了45,860克黃金。
2002年,于潤龍因攜帶黃金被吉林市公安局攔截,46公斤黃金被上繳罰沒。不久後,國家政策調整,個人收購、買賣黃金行為將不再構成非法經營罪,當地檢方也認定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之後于潤龍多次討要黃金未果。
幾經周折,今年3月6日,吉林省公安廳出具《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決定由賠償義務機關按照調解協議在3個月內返還賠償請求人于潤龍46,384克黃金。另據了解,由於當初上繳的黃金在純度上有瑕疵,重量上被折掉了500克左右,于潤龍最後取回了45,860克黃金。■《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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