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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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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遺棄13歲智障女案 官促警銷毀女童裸照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育有三子女的單親母,於去年11月23日在將軍澳一茶餐廳內遺棄患有輕度智障的13歲女兒,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拋棄或遺棄罪名,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以候感化報告判刑,其間被告獲准保釋。辯方庭上投訴警方在不必要的情況下,拍下事主女童4張半身裸照,裁判官要求警方將所有相片及存檔銷毀,並建議辯方可向警察投訴科投訴。

案情指35歲被告鄭雯嘉事發當晚,於將軍澳一間茶餐廳遺棄其長女,店員及後報警處理。警方於11月28日找到被告後,被告表示知道受害人失蹤,但由於想遺棄女兒,所以未有再尋找。

裁判官斥責35歲被告鄭雯嘉已獲社署協助,亦將受害人送到兒童之家,但竟然仍有此歪念,認為案件十分嚴重,萬一受害人遇到壞人或意外,被告多大悔意也彌補不了。裁判官亦質疑被告未能照顧自己,如何做一個好媽媽。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依靠綜援生活,受害人6歲時被發現患有輕度智障,一直受鄰居閒言閒語,被告受到很大壓力下才一時想歪犯案。被告表示已感到悔意,並承諾會成為一個好母親,好好愛錫子女。

官指毋須拍攝 倡辯方投訴

辯方庭上投訴警方在不必要的情況下,拍下事主女童4張半身裸照,認為警方檢查女童沒有表面傷痕後,毋須再拍下這些相片,雖然相片是由一名女警拍下,但相片不知被多少人不經意或不自覺下看過,而控辯雙方代表均是男性。辯方激動地指出女童已屆青春期,4張相片中有一張更清楚拍下女童正面上半身。他要求裁判官下令警方完全銷毀所有相片及電腦內的檔案。

主控官解釋這是警方內部做法,相片沒有呈堂,亦不清楚相片拍攝時間是驗傷前或後。裁判官許肇強認同毋須拍攝這些照片,但相片不屬猥褻性質。裁判官要求警方將有關案中受害人相片及底片銷毀,同時建議辯方可向警察投訴科投訴。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指,律政司會與警方及主控官溝通,在了解警方調查搜證需要、對受害人私隱的保護,以及警方就相關照片將會如何處理後,考慮應否就事件提供法律意見或作出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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