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律師會於2009年與一間經營軟件設計公司簽下合約,要求公司代為開發一個電腦軟件及硬件系統,但因公司違約,律師會於去年12月終止該合約。律師會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有關公司,追討浪費的開支和賠償逾452萬元。
原告為香港律師會,被告為飛卓科匯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律師會與公司分別於2009年12月8日及2010年11月3日,簽下供應商協議及補充協議。因公司違約,律師會遂於去年12月4日終止合約。
律師會指事件浪費了它購買電腦系統的金錢,及相關資訊科技人手、管理和行政等開支,而且在獲新電腦系統替代前,需要花錢維持現有的電腦系統運作,因此追討賠償逾452萬元。
律師會回應指,因事件已進入訴訟程序,所以不適合評論,但指事件不會影響律師會日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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