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央在政改問題上有權有責。根據香港基本法,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需得到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已根據基本法作出「8.31」決定。
2. 中央官員與立法會議員會面時清楚表達政改立場,香港落實普選的前提一定要根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選舉方式不能夠相提並論,故中央在特首普選問題上不存在「退讓」的可能性。
3. 立法會有70名議員,即使日後有27位反對派議員一致接受的方案,不代表可取得共三分之二大多數議員通過。若這次方案遭否決,社會要思考香港將來落實普選的可能性有多高。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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