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吳燕飛 昆明報道)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昨日對明通小學踩踏事故案作出一審判決:該校校長李嵐、副校長楊霖、體育教師李鵬程3人犯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別被判處1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去年9月26日,昆明市盤龍區明通小學午休場所發生學生踩踏事故,導致6名小學生死亡、35人受傷。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校園安全責任事故。明通小學校長李嵐、分管後勤和安全工作副校長楊霖、體育教師李鵬程因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於去年9月29日被公安刑事拘留。3人今年2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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