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被告楊德華被判罰款3,000元。
官:行使自由權利須守法 念被捕無反抗輕判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的士司機楊德華在金鐘非法「佔領」區清場期間,坐在添美道石壆上拒絕離開,並對警方稱:「拉我啦!」他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昨日在聽取感化報告後,判楊德華罰款3,000元。裁判官在宣判時強調,每個香港人都有言論自由和示威權利,但行使時必須守法。
的士司機被控阻差辦公案,裁判官昨日在判刑時強調,每個香港人都有言論自由和示威權利,但行使時必須守法。他明白55歲被告楊德華表達一些想法時有強烈信念,無不良動機,被捕時亦沒有反抗,考慮到本案情節較輕,及被告的健康狀況和經濟能力,認為刑事記錄本身已經是教訓,最終輕判罰款3,000元。
不滿感化報告評「硬頸」
楊德華在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決後在庭外稱,自己早已告訴19歲的女兒要有心理準備,父親可能會被判監。他感謝裁判官輕判處理,但質疑感化官撰寫報告時主觀,且多處出錯,稱會考慮上訴及投訴該名感化官。
楊在庭上稱,感化官曾叫他「睇開齱B需要改進」,但當他追問有什麼需要改進時,感化官表示只是「循例問」,其後在報告中指他「硬頸」。
「佔旺」搭棚工拒捕不成立
在去年10月19日非法「佔旺」期間,25歲搭棚工人蔡浩民因袋內有搭棚工具被捕,至本年4月被改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蔡昨日否認控罪,因警員證人口供前後有矛盾,被判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當日警方在惠豐中心外彌敦道南行布下防線,凌晨時分大批示威者不停叫囂,蔡撞向警員李嘉豪,李發出警告但蔡沒有理會,李即時制服蔡。
警員李嘉豪昨日供稱,被蔡撞到盾牌後與一班警員一起制服蔡。但另一警員鄧少心指只有他一人制服蔡,替蔡綁上索帶後,才有其他警員協助,亦不記得李是否其中一人。蔡質疑李為何會肯定當日衝向防線的是他,並指當日將他拘捕的不是李。李則指因蔡當日只戴有口罩及視線沒有離開過他。因兩名警員口供存疑,裁判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蔡浩民昨日在庭外指,因當日支持非法「佔領」前要上班,所以身上帶有搭棚工具。當日被捕後警方指他藏有攻擊性武器,他也打算認罪。但本年4月,警方突然致電他,表示會改控其拒捕。蔡指自己沒有衝擊警方防線,因感覺「被屈」而不能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