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社運分子何來因涉沒遵從單車徑標誌指示下車推行,去年被裁定罪成及罰款500元,高等法院今年認為標誌圖案含糊,令人領略相反意思,判她上訴得直,擱置判罰。律政司昨申請到特區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指運輸署有很多不同路標,若所有均被指意思含糊,便需花大筆公帑修正,牽涉重大公眾利益,又指標誌不清晰的說法會令道路使用者有藉口不遵守交通規則。高院法官指本案只涉及一個特定路標,重點是路標是否能被人理解,問題不應在道路使用者,故拒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