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早前在年報中披露,去年離任行政總裁一職的韋達誠,去年除獲得580萬元基本薪金,離職時亦獲得1,570萬元。港鐵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解釋,該1,570萬元款項是代替其僱傭合約下設定的12個月通知期限。
港鐵在提交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文件上,再次交代港鐵前行政總裁韋達誠的僱傭合約提前終止事宜,指去年7月,有鑒於港鐵公司將面對多項挑戰,韋達誠與港鐵董事局均同意,一個可以為公司作出長遠承諾的領導層,會有利公司向前發展。而韋達誠於2014年8月15日正式離任行政總裁一職,是港鐵董事局和韋達誠達成協議的安排。
文件披露,港鐵與韋達誠於去年7月16日簽訂終止協議,並於同日公布韋達誠將離任。港鐵根據終止協議向韋達誠支付的合約結算金,經過董事局的審視並由薪酬委員會根據其授權作出決定。而韋達誠截至去年8月15日,獲得580萬元基本薪金、津貼及實物收益。而他於合約終止時亦獲得1,570萬元合約結算金額,代替其僱傭合約下設定的12個月通知期限。
港鐵表示,無論韋達誠的僱傭合約或香港的僱傭條例,均沒有指明在雙方同意終止合約的情況下所需支付給僱員的結算金。因此雙方同意的合約結算金,是港鐵公司與韋達誠參考了他的合約條款,以及僱傭條例應用於其他終止合約情況的安排。 ■記者 羅繼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