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張楠 山東報道)山東省在內地首創嚴重違法駕駛人管理機制,將18.3萬名嚴重違法駕駛人納入基層派出所教育管理範圍。
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源頭治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該省公安廳4月制定並出台《山東省道路交通嚴重違法駕駛人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上月全面實施。
《辦法》中規定,嚴重違法駕駛人主要包括:一年內有酒後駕駛記錄的;三年內有吸毒記錄的;本計分周期內記分超過12分且有單次記6分以上記錄的;本記分周期內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且有單次記6分以上記錄的;一年內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承擔主要以上責任的。對以上違法駕駛人,通過把嚴重違法駕駛人安全管理納入公安派出所管理,賦予社區民警教育管理職責,實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向基層派出所延伸,向社區、單位和家庭延伸,構建齊抓共管的社會治理體系。
據悉,4月2日至6月5日,山東省110報警服務台接報交通類警情同比下降5%,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警情同比下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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