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周紹基)本報6月8日報道,有不少上市公司以「先合股再供股」等手法向股東集資,懷疑損害小股東權益及涉及內幕交易,財庫局局長陳家強昨回應立法會被議員提問指,證監會過去幾年,每年平均查訊約25至30宗公布供股前後股價異常的個案,有不少涉及在大比例、大折讓供股前,涉嫌內幕交易或賣空活動,但由於舉證困難或證據不足而未能採取執法行動。
「向下炒」損害股東權益
近年有不少上市公司先以高比例合併股份,然後以大折讓價供股向股東集資,令股價一跌再跌,出現「向下炒」現象,也令不參與供股的小股東股權被攤薄。之後,該等公司的大股東便趁股價處於低位,再大量買入股票,以低成本重新增持股權。該等公司的管理層與大股東關係密切,因此該等財務活動可能涉及內幕交易及損害小股東權益。
或涉內幕交易賣空活動
陳家強指出,這些個案中,有不少涉及在大比例、大折讓供股前,涉嫌內幕交易或賣空活動。但大多數調查並沒導致證監會採取執法行動,原因包括有關證據未能達到法院或審裁處所規定的舉證標準,足以證明有人曾干犯罪行;無法聯絡到主要證人;找不到其他相關證據;或無法識別出涉嫌的操縱者。
緊接在大比例、大折讓供股後出現的價格向下調整,可能反映了市場力量。他說,如有任何內幕交易或市場操縱行為發生,證監會可能會對相關人士採取刑事、民事法律程序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研訊程序。
另外,自2012年起,聯交所每年均會檢討供股方面的規則及常規。聯交所相信,有關供股的現行制度屬恰當,能在保障股東及發行人參與資本市場之間取得平衡。
上市委不贊成改供股制度
由於關注到某些上市公司可能濫用供股與合股方法,證監會曾在2012及2013年要求聯交所檢討供股政策。特別是為協助選擇不參與供股的股東,證監會建議考慮規定上市公司出售未獲認購的供股權,並向不參與供股的股東,依據其現有持股量按比例支付有關收益,以及禁止提出公開發售。
在2012年11月和2013年7月所召開的政策會議中,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審議了此事項,但考慮到有關的濫用個案看來,只是可能涉及市場操縱的個別例子,若收緊《上市規則》對所有上市公司的規管,恐會削弱這種較為公平的集資方式,亦不符合股東或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上市委員會不贊成對供股制度作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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