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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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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可在閩獨資經營海員外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建忠 福州報道)福建海事局近日發公告明確,自6月8日起,台商可在福建自貿試驗區開辦獨資海員外派機構。海事部門表示,在大陸四大自貿區中,這一政策僅閩自貿區試點實施。

有利台運輸業向外發展

福建海事局的公告設定了台商「登陸」的相關門檻:註冊實繳貨幣資本不低於6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具有足額交納100萬元海員外派備用金的能力、自有外派海員達到100人且滿足海事管理機構關於海員外派的其他相關條件。滿足前述條件,獲得開設資質後,台商獨資海員外派機構便能落地閩自貿區,為台灣船東所屬的商船提供船員派遣服務。

據福建海事局披露,至去年底,福建轄區註冊海船船員共計60,682名,佔到大陸註冊海船船員總量的10%。這些註冊海船船員中,外派船員佔比較大,去年福建外派船員中,有36.3%是台灣船東。此次新政出籠,有利於更多台商企業到閩自貿區投資開辦海員外派機構,進一步便利台灣運輸業向外發展,並活躍福建對台船員勞務市場。

此次,福建海事局分別在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平潭、廈門三個片區設立了海事受理窗口,遞交申請後30個工作日可完成審批,並且不收取任何費用。目前,福建註冊海船船員主要集中在福州、廈門、泉州三地,人數佔福建船員總量的83.7%,閩自貿區在三個點受理審批,亦能滿足「就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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