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昨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方舟子(本名方是民)與崔永元名譽權糾紛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法庭判決,雙方均構成侵權,各自道歉、賠償。
據新華社報道,2013年9月8日,圍繞着「轉基因食品能不能吃」的爭論,崔永元與方舟子通過微博展開多輪辯論,隨後升級為罵戰。去年1月,方舟子告崔永元名譽侵權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立案。崔永元申請反訴,由法院合併審理。
昨日的宣判兩位當事人並未露面,均由代理人出庭。海淀法院認為,公共議題並非人身攻擊的「擋箭牌」。崔永元、方舟子均為公眾人物,本應注意在微博這樣的公開場合的發言禮貌,但其微博中卻均有一定數量的言論超出容忍範圍,應認定為侵權。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崔永元、方舟子刪除侵權微博,並在指定媒體上向對方道歉,崔永元賠償方舟子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人民幣,下同)及訴訟合理支出1.5萬元,方舟子賠償崔永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5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2萬元。同時,法院駁回了雙方的其他訴訟請求。
庭審現場,方舟子代理人表示上訴,崔永元代理人表示要回去徵求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