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敏 合肥報道)為確保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促進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生態環境,安徽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省環保廳制定了《關於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自下月起,提高安徽省企業排污收費標準。
新排污收費標準規氮氧化物排污費徵收標準調整至每污染當量1.2元(人民幣,下同);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調整至每污染當量1.4元;二氧化硫排污費徵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