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逾6.3億元案,昨日於高等法院續審。雙方所有證人作供完畢,案件定於8月19日作結案陳詞,預計需時4天。霸王專家證人強調,若轉載者不知涉案文章會構成誹謗,依照內地法律,很大機會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原始發布者須負全責。
霸王內地專家高俊指,法院在釐定賠償金額時,會先考慮涉案文章及其導致的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再按照案中具體事實作出判斷。
《壹週刊》一方質疑「因果關係」說法,稱霸王若沒有含二噁烷,便不會蒙受損失。霸王一方提出反對,霸王亦可說若沒有《壹週刊》,霸王就不會有損失,法官指應專注於該報道後的影響。
高又指,原始發布者有義務發出聲明,禁止轉載者繼續刊登報道,法院在釐定賠償金額時亦會考慮該點。惟他承認內地沒有案例支持原始發布者需為「可預計」的轉載結果而負責。他又謂,若《壹週刊》已要求轉載者停止刊登涉案文章,但沒有被受理,《壹週刊》有權向第三方,即轉載者追究轉載該篇報道文章的法律責任。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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