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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人胡家俊需履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19歲應屆文憑試考生,今年3月參與所謂「光復元朗」的「反水貨客」示威,其間向在場警員揮拳襲擊,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裁判官水佳麗昨判其接受12個月感化令,並規勸被告以後參與政治活動前,要思考自己是要為社會帶來正面和建設性行為,而非歧視別人的行為。裁判官又勸被告說「將來社會靠你們這些年輕人」,被告要證明自己值得被依靠,行事為人就要負責任。被告昨在庭外稱後悔曾襲擊警察。但不後悔曾參與示威。
19歲被告譽韋崙為中六學生,剛考畢應屆文憑試。案情指,譽在3月1日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戴上面罩和手套拳打警員數次,導致警員雙眼視網膜充血,左肩及右背受傷。譽早前在庭上已向警員道歉,承諾不再犯。
曾身受其害應明白歧視苦處
感化官在報告中提到,譽以前較肥胖,自信低落,積極運動後問題已改善,更是兼職游泳教練。裁判官水佳麗引述報告指,譽曾因身形問題遭同學歧視,理應明白被歧視的苦處,冀譽以後再參與政治活動時,能注意自己是否在透過行動歧視別人,及要思考自己是為社會帶來正面和建設性行為,還是讓別人被歧視。裁判官接納感化報告,判其接受12個月感化令。
辯方律師昨日求情指,譽雖然讀書不好,但他尊重老師、對同學友善,犯案是一時衝動,已深切反省。但譽散庭離開法院時說,他不覺得參與「反水客」活動有歧視別人。他後悔自己曾襲擊警察,但無悔參加「光復元朗」行動。
「鳩嗚男」涉擲膠樽判社服令
另外,24歲地盤工人胡家俊今年1月在旺角參與「鳩嗚團」期間,涉叫囂煽動其他人推撞,又涉向「撐政府」團體人士掟膠樽。胡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感化報告指胡有悔意,其上司也表示胡勤奮合作,並會繼續聘請他。裁判官昨在聽取報告後,判胡需履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中三生涉阻「佔旺」清場待審
一名15歲中三男生涉於非法「佔旺」區阻礙執達主任清場,被控一項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少年法庭作審前覆核。裁判官要求控辯雙方先檢閱48小時的錄影片段,押後至下月7日再作審前覆核,男生准繼續擔保候審。
控方案情指,去年11月25日,執達人員在警方協助下於非法「佔旺區」執行高等法院禁制令,清理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的障礙物,警方多次宣讀禁制令及警告下,被告仍拒絕離開,其間又用擴音器發言,警方以刑事藐視法庭、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將其拘捕,其後律政司表示不會控告他藐視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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