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為《和平安全法制完善法案》,綜合了對《自衛隊法》、《武力攻擊事態法》、《周邊事態法》及《聯合國維和行動合作法》等10項現有法案的修訂:
● 當日本面臨「存亡危機事態」,即有第三國攻擊日本或與日本關係緊密的國家,並危及日本存亡及國民權利時,便可行使集體自衛權
● 解除自衛隊任務的地域限制,亦可支援美軍以外的部隊
● 即使日本沒受直接攻擊,自衛隊也可支援盟友
第二部分為《國際和平支援法案》,屬於全新法案:
● 只要獲國會授權,自衛隊可在國際紛爭時,向有關區域派出部隊,為盟軍提供後勤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