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召車程式Uber近期在各地爭議不斷,總部所在的美國加州業務亦受打擊。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前日指Uber未按法例要求,提供多項業務資料,判罰730萬美元(約5,658萬港元)及禁止營運30日,直至滿足法例要求為止。
委員會首席行政法官克洛普頓指出,加州前年要求電召軟件公司提供乘客總數、行車時間及地點、車資支付方式,還有輪椅或攜同動物的乘客量等資料,以確保所有乘客的收費及服務水平一致。然而,Uber近月持續未能提供以上資料,違反法例規定。
Uber可在30日內上訴,發言人貝倫德表示對裁決非常失望,批評委員會的要求侵犯乘客和司機私隱,揚言上訴。 ■《洛杉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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