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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加拿大近8年的中國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高山於2012年回國自首。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引渡條約》17日正式生效。據新華網報道,該條約於2007年由時任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戴秉國與法國司法部長克萊芒在巴黎正式簽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法國國民議會分別批准了該條約。
該條約共23條,對雙方開展引渡合作的原則和方式作了規定,主要內容包括引渡義務、可引渡的犯罪、拒絕理由、聯繫途徑、請求和相關文件的提交、臨時羈押、決定和移交、過境、費用以及生效和終止等。
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已於2007年9月20日生效。引渡條約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是國家間開展刑事司法合作最重要的法律基礎,中法引渡條約的生效標誌�茖滶磪q法合作邁上了一個新台階,對於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和中國反腐敗追逃追贓等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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