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2013年遭門市員工入稟三藩市聯邦法院,指控加州52間蘋果店以防止偷竊為由,要求員工下班時排隊接受包括搜袋等檢查,令員工被迫延遲下班,要求蘋果補償超時薪水。法官阿爾蘇普前日裁定將案件列為集體訴訟,意味給予原告更大的談判能力,集體訴訟的原告包括逾1.2萬名現職或離職員工。
原告人弗勒金和佩勒指店舖搜袋是為防止偷竊,員工每次離開店舖包括用膳時均會被搜。法庭文件顯示,至少兩名門市員工曾直接向總裁庫克投訴,指以保安理由搜袋令員工尷尬,並損害員工尊嚴。一名員工曾在2012年向庫克表示,公司要求店舖經理將「有價值的員工當作罪犯看待」,庫克轉介零售和人力資源主管處理事件。
蘋果反駁指案件不適合列作集體訴訟,理由是並非所有店舖經理均有參與搜袋,且檢查時間很短,不值得獲補償。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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