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昨日發佈司法解釋,增加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內容與力度,其中明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劉貴祥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說,這份《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明確將信用懲戒的範圍拓寬至限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並規定對失信被執行人應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同時增加限制消費措施的內容與力度。
「單位被執行人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明確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四類責任人員實施高消費及有關消費行為。」劉貴祥表示,該司法解釋將從7月22日起實行。
拒付贍養費等從重處理
最高法同時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刑法相關條款中「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進行明確。該司法解釋還規定,對申請執行人為弱勢群體的涉民生執行案件,如申請執行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構成犯罪的,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據劉貴祥介紹,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國各地人民法院實際判處此類犯罪共計807案864人,其中以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706人;以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47人;以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判處93人;以構成其他相關罪名判處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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