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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試行新規,居民毋須返原籍地辦理無犯罪記錄證。圖為深圳市公安局無犯罪記錄證明書辦事處正式掛牌成立情況。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廣州辭職法官楊斌近日轉型做律師,被要求反覆做無犯罪記錄證明一事受到關注。該消息剛剛成為熱點,廣東警方醞釀已久的警務改革便出台。記者前日從廣東省公安廳獲悉,根據治安管理改革措施,具有廣東本地戶籍或在該省連續居住滿6個月的居民,有留學、移民、旅遊、經商、武功等合法申請事由的,持身份證、居住證,便可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不需要回原籍地辦理。
通常3日內辦結
作為治安改革的一部分,廣東出台《廣東省公安機關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試行)》文件。該試行規定稱,具體辦理部門由地級上市公安機關向社會公佈,一般情況下3日內辦結,特殊情況需要調查核實的30個工作日內辦結。
據悉,該試行規定是目前內地第一個辦理無犯罪記錄的省級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負責人介紹,該規定的出台,一是明確了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二是明確了申辦對象的範圍;三是明確了公安機關的辦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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