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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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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俊山五罪併罰 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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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俊山(資料圖片)

檢舉重大犯罪案件 未被頂格宣判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昨日獲一審判決,軍事法院認定谷俊山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五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對本報指,儘管谷罪行深重、危害甚大,但鑒於其有積極退贓,特別是有檢舉重大犯罪案件的行為,因此未被頂格宣判,其死緩判決量刑適當。他還說,若谷不上訴,最快將在十天後交付執行,開始監獄服刑。

軍事法院昨日亦以答記者問形式披露谷案審理、量刑等情況。據介紹,去年4月1日,軍事法院對軍事檢察院指控谷俊山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案立案。鑒於案件中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軍事秘密,依法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其間,軍事檢察院補充起訴谷俊山犯行賄罪。

軍事法院經審理認為,谷俊山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危害後果特別嚴重,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行賄、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鑒於谷俊山歸案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依法對其所犯貪污罪、受賄罪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所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所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所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

案件複雜致審理時間延長

軍事法院並稱,案件審理過程中,軍事法院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充分保障了谷俊山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至於此案為何審理一年多、是否符合法律有關審理期限的規定,軍事法院介紹,谷俊山案件重大複雜,犯罪涉及面廣,調查核實證據難度大。受案後,經依法報請上級法院批准,多次延長審理期限。其間,軍事檢察機關補充偵查後,補充起訴谷俊山犯行賄罪,依法重新計算審理期限。軍事法院還表示,將對軍事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涉谷俊山案其他人員,嚴格依法進行審理,公正作出裁判。

專家稱量刑適當

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對本報稱,儘管谷俊山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危害特別嚴重,但鑒於其積極退贓,特別是有檢舉重大犯罪案件的因素,因此未被頂格宣判,被判處死緩,量刑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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