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廣東橫琴新區法院20日在公開開庭審理案件中試行參考類似案例辯論制度,據該院副院長曹如波介紹,該案是中國首宗試行案例辯論制度的案件。
據中新社報道,在當天開庭的案件中,雙方主要爭議焦點之一就是關於原告主體資格問題,即監事(會)根據公司法規定代表公司提起訴訟,應以公司名義還是個人名義提起。
雙方可提交類似案例
原告謝某某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李某將廣東某科技有限公司相關項目數據恢復原狀,並請求判令被告李某賠償廣東某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鑒於今天開庭案件的特點,橫琴新區法院決定選擇該案試行建立參考類似案件辯論制度。對於原告主體資格問題這一爭議焦點,法官在庭前指引雙方提出類似案例,作出案例說明用以論證本案可以參照適用的理由。
原告謝某某在庭上提交了5個案例,被告李某提交了2個案例,均為近年來中國各地法院審理類似案件作出的判決。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就提交的類似案例的可參照性等問題發表意見,開展辯論。據悉,早在今年1月份,在橫琴自貿試驗區掛牌前,橫琴新區法院推出第一批8條服務自貿區建設的創新舉措時,其中之一即為建立參考類似案件辯論制度,曹如波認為,上述案件的開庭為建立參考類似案件辯論制度揭開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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