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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 4個整師、11個整團共46.5萬官兵集體轉業,變成鐵路、水利、建築、林業4個屯墾大軍。
1954年2月-1955年底 全軍復員136萬人,零星轉業幹部22萬人。人民解放軍1兵團、22兵團和第5軍9.3萬人集體轉業,組成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康復醫院、氣象局等單位集體轉業10萬餘人。
1958年3月 5個預備役師、兩個預備醫院共10萬官兵集體轉業,開赴黑龍江密山墾區和合江墾區。
1960年2月 瀋陽、南京、濟南三個軍區3萬官兵集體轉業,奔赴東北松遼平原,開發大慶油田。
1962年-1964年 國務院抽調13萬基層軍官轉業,充實到商業、糧食、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商品經濟。
1964年5月 中央組織部從部隊抽調5,500餘名軍官轉業到工交、財貿、農林等部門工作。截至1965年,共有55萬多名解甲軍官被安置到地方參加經濟建設。
1981年 8萬餘名軍官轉業充實到公安、檢察院、法院。
1982年 撤銷人民解放軍鐵道兵和基建工程兵,兩個兵種51萬官兵集體轉業到鐵道部和原配屬的國家各部委。
1985年6月 3年內將100萬轉業軍官在地方各條戰線做妥善安置。
1997年 50萬解甲軍官通過各級安置部門正常安置到地方各條戰線。
2005年 20萬解甲軍官通過各級安置部門正常安置到地方各條戰線。
■記者馬靜據網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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