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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證券官網中表述,「民生證券客戶資產管理在嚴格遵循以價值為基礎的投資理念的前提下,主要通過嚴格授權、規範流程及集中研究來控制投資決策風險」。受害人質疑民生證券內控漏洞嚴重,導致營業部總經理許靜長期以「民生證券新三板基金」名義進行資金募集,致民眾被騙,該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地投資公司袁先生說:「他們也游說過我,讓我也投,但民生證券管理漏洞和不負責任的行為由來已久。早在2013年,就因保薦造假公司上市被證監會施以沒收業務收入、罰款、責令改正並實施公開譴責的處罰,責令其在6個月內對內部管控制度進行整改。要不是我知道民生證券這種不負責任的醜聞,我也投進去了。」
副總經理已失聯
執業律師于愛軍表示,因眾多投資者欠缺法律及證券投資風險意識,特別是面對有合法營業資格、證監會核准的、專門從事股權投資的公司、證券營業部老總、副總、關鍵崗位員工參與的犯罪行為,投資市民根本無法辨別。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許靜的行為完全符合「表見代理」(指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在的外觀,使人信其有代理權時,法律規定本人應負授權責任,以保護相對人的信賴及交易安全),民生證券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截至發稿時,副總經理常某已失聯兩日,營業部其他涉案人員尚未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數億元被騙資金去向,仍待警方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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