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田一涵 北京報道)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宣武分公司原職員張惠鵬因一宗毆鬥事件,於2011年被一審法院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誤判有期徒刑一年,案件審理持續四年,於今年中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判處無罪釋放。記者從其辯護律師謝通祥處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已於前日下發國家賠償決定書,張惠鵬將獲國家賠償金8萬餘元。本案是多年來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第一個被直接改判無罪及第一個國家賠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