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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舊有安保相關法案(包括美日安保條約)比較,日本國會今次通過的安保法案,核心是解禁集體自衛權,容許日本未受攻擊時,以支援盟國為由行使集體自衛權,並把出兵範圍由周邊地區擴至海外。這大為改變日本戰後在「和平憲法」框架下「專守防衛」國策,因此又稱「新安保法案」。
■行使集體自衛權
舊︰ 戰後和平憲法僅允許「個別自衛權」,即日本受攻擊時才可動武
新︰ 解禁集體自衛權,日本未受直接攻擊亦可向海外出兵
■自衛隊活動範圍
舊︰ 在朝鮮半島等遠東地區支援美軍
新︰ 自衛隊不再限制在周邊地區,而可派赴全球各地
■支援性質
舊︰ 自衛隊只可在「非戰鬥地區」支援美軍,屬後勤支援
新︰ 擴大到正發生戰爭的地區,屬戰場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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