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平理
就在昨天港大校務委員會否決陳文敏擔任副校長之後,身為校務委員會委員之一的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竟然置校委會的保密原則於不顧,在記者會上大爆會議詳情,甚至指名道姓地說誰誰說了陳文敏什麼什麼。這是一種嚴重背信棄義的行為,不僅嚴重破壞了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一向奉行的原則,也玷污了香港大學的聲譽。因此,馮敬恩必須受到譴責和必要的處分。否則,誠信何在,公義何在,偌大一個香港大學,恐怕沒有人敢於在受到尊重的校務會議上暢所欲言了,港大這個百年老校,也將被無信無義之風玷污。
人事甄選過程保密是基本規則
香港大學是一所享有百年盛譽、名傳中外的香港最高學府。按照香港大學條例的規定,校務委員會作為大學最高的管治團體,可以行使大學的所有權力和執行大學的所有職責。事實上,多年來,校務委員會按照大學條例辦事,特別是在「處理高層的人事問題」方面,一直採取保密的原則,以確保競爭是公平合理的,同時也是保障校委會的獨立性不受侵擾。因為,如果公開不聘用的理由和評選的情況,勢必令落選者非常尷尬,好像受到了輿論的審判,這樣不利於大學在更廣泛的領域內招賢納才。應該說,高層的人事遴選遵循保密機制,既符合國際慣例,也維護了香港大學100多年來聘用人選的規則和傳統,也是其院校自主的其中重要內容。因此,校委會在作出決定後,並不需要公開解釋,更不能透露委員們的評論和投票情況。這不光是尊重體制,也是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每一個進入校委會的委員,都深知這些規則並承諾予以遵守。
違反保密原則是對校委會的背叛和出賣
校務委員會為了更好地行使權力和執行職責,並能夠反映來自學生的聲音,吸收了學生會會長作為當然委員,這是對廣大同學的信任。任何一個進入校委會擔任委員的學生,他都應該知道校委會委員的職責所在,更應遵守校委會的規則,特別是保密原則和集體負責制。馮敬恩作為學生會會長進入校委會,當然也不會不知道這些規則,但是,他卻扮演了一個反對派的「臥底」和破壞規則的角色。他對陳文敏被多數票否決出任副校長而大為不滿,於是就把一切規則都拋諸腦後,在記者會上透露校委會會議的詳情,甚至連哪位委員對陳有什麼樣的評價都一一說出,這可以說是對校委會的一種背叛和出賣,也是對其他委員的不尊重。在莊嚴的大學殿堂裡,竟然出現了這樣的咄咄怪事,令人震驚!
馮敬恩屢次違反規則毫無悔意
其實,馮敬恩做出這樣的事情來,也不是第一次了。7月28日,正當校委會在討論副校長人選之時,馮敬恩就藉口上洗手間,走出來將會議室大門打開,讓外面的激進學生一擁而入,上演了一齣衝擊校委會會議甚至禁錮委員的鬧劇,有委員因此而受傷、受驚。這時候的馮敬恩,簡直就是反對派安插在校委會的「特洛伊木馬」。事後,他毫無悔意,不僅拒絕道歉,還為行動沒有成功而感遺憾,顯然,他是沒有一點羞恥之心。從馮敬恩的所作所為,大家就可以看到,目前,反對派在社會上煽動的激進思潮和暴力衝擊行動,對年輕的大學生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可以說,這也是去年反對派發起的違法「佔中」的後遺症之一。
校委會應嚴肅處理以正校風
「人若無信,不知其可也」,「人若無義,無以行之」,無規矩更不能成方圓。香港是一個尊重規則、運行有序的社會,尤其對於一個高等學府來說,規則和誠信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馮敬恩還有一點廉恥之心的話,就應該向他所出賣的校委會委員道歉,向校委會引咎辭職。而對於馮敬恩這種無視校委會會議規則,嚴重破壞港大討論高層人事機制的行為,校委會更需要予以譴責和追究,給予相應的處分。因為,如果此風不煞,所損害的不僅是校委會多年來行之有效的機制,更是對大學選賢任能、院校自主等良好傳統的衝擊,也是對所有香港大學同學誠信的玷污。人們也會質問:難道港大的學生都是如此不講信用和不守承諾的?如果無義無信之風盛行,港大變成了一個培養暴力激進、崇尚翻雲覆雨、鼓勵言而無信之地,社會對港大畢業生還有信心嗎?將來他們還能夠在社會上立足嗎?因此,廣大市民都呼籲及期待校委會能夠嚴肅處理此事,以遏止歪風,維護港大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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