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吳婉玲)香港會計師公會昨宣佈,轄下紀律委員會於9月10日就答辯人葉泳倫、鄭健民及王寶玲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公會頒佈的專業準則,對其作出譴責,並命令每人繳付罰款1,000元予公會,及支付紀律程序的費用7.9萬元。
答辯人為一間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在未獲得股東事先批准下,便就一宗建議收購支付了訂金。據上市規則,該訂金應視為主要交易,須取得股東批准。港交所上市委員會裁定答辯人違反董事承諾,未能盡力促使公司遵守有關的上市規則。因此,上市委員會對答辯人及其公司作出譴責,並命令答辯人接受24小時的相關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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