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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包頭金融仲裁院成立大會上,內蒙銀監局副局長宋建基(左一),包頭市政府副市長李中軍(左二)為包頭金融仲裁院揭牌。 本報內蒙古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建麗,實習記者 圖們 內蒙古報道)內蒙古自治區首個專門解決金融糾紛的仲裁機構--包頭金融仲裁院於近日成立,仲裁院受理包括金融機構之間或金融機構與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之間在金融交易、金融服務等活動中發生的爭議,涵蓋了絕大部分金融結算、金融交易、金融租賃中產生的糾紛。
據介紹,包頭金融仲裁院院長由包頭銀行業協會秘書長周弘擔任,副院長由包頭仲裁委案件受理部主任楊寶增擔任,機構內設辦公室、立案庭、仲裁庭和法律研究室等部門,擁有金融、法律等專業資深專家仲裁員190餘人,其中金融專家50人。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
包頭市常委、政府副市長李中軍表示,金融仲裁在解決金融爭議方面具有明顯優勢,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能夠滿足高效率、快節奏的金融實際工作的要求。仲裁實行專家裁判,能夠適應現代金融糾紛案情複雜、科技含量高、法律問題新的特徵。仲裁不公開進行,有利於保護商業秘密,維護金融機構的信譽。
同時,根據相關國際公約和協定,中國的仲裁裁決可直接在全球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承認和執行,這與目前金融活動日趨國際化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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