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蔣潔敏被判有期徒刑16年。網上圖片
周永康授意為人謀利 當庭服判不上訴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新華社報道,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公開宣判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判處有期徒刑16年。而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受賄、濫用職權案亦在同日宣判,判處李春城有期徒刑13年。根據此前的公開報道,蔣潔敏與李春城都曾在周永康授意下為他人謀取利益。
來源不明逾千萬元上繳國庫
法庭認定被告人蔣潔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合計執行有期徒刑16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同時,對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財物和濫用職權使他人獲取的逾千萬元非法利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蔣潔敏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庭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蔣潔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建設、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403.9073萬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蔣潔敏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對於差額部分中的1,476.6174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2004年至2008年,蔣潔敏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違反規定,為他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懺悔稱「罪行滔天 痛心疾首」
據報道,蔣潔敏案4月14日在湖北漢江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08年,蔣潔敏在擔任中石油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總裁期間,受周永康之託,利用職權為他人在獲得油氣田區塊合作開採權、燃氣輪機發電機組項目招標、天然氣供應指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油氣資源管理秩序。他在最後陳述時全部認罪,並稱自己犯下滔天罪行,無比痛心疾首。
漢江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蔣潔敏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依法應數罪併罰。到案後,蔣潔敏能夠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構成自首,還能夠如實供述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可予從輕處罰。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人士70餘人參加了旁聽。
四川原副書記李春城判13年
另據報道,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開宣判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受賄、濫用職權案,合計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另外,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李春城當庭表示不上訴。控方指李春城在擔任成都市市長和市委書記期間,曾在周永康授意下為人謀取利益。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2年,李春城利用其擔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長、中共四川省瀘州市委書記、成都市市長、中共成都市委書記、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財物逾3,979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