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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主席黃友嘉指出,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率長遠有上調空間,期望他日市民對強積金取得更大信心後,願意提高供款率。 資料圖片
問:我以自僱形式工作,是否也要參加強積金和作出供款?
答:強積金是以職業為本的退休儲蓄計劃,除獲豁免人士外,無論是受僱或自僱,均受制度所涵蓋。
自僱人士指並非以僱員身份賺取收入,其有關收入是來自生產或買賣貨品,或是提供服務的人士。不論是業務的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均屬於制度下的自僱人士。成為自僱人士後,你在60日內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並定期作出供款。自僱人士未有參加計劃,或未有準時供款,屬刑事罪行。
參加計劃後,你可以選擇按月或按年供款。如選擇按月供款,應以書面向受託人指定每月固定的供款日期,並於每個供款日或之前作出供款。如選擇按年供款,供款日是計劃的財政年度結束當日。
如你想更改下一個財政年度的供款安排,例如由按年供款改為按月供款,你應在目前的財政年度結束前最少30日,通知受託人,並辦妥有關手續。
問:自僱人士的有關入息應如何計算?
答:自僱人士的有關入息基本上是根據《稅務條例》所訂的應評稅利潤釐定的。假如你剛成為自僱人士,尚未收到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你可選擇以下列其中一種方法計算有關入息:
以個人入息免稅額(根據《稅務條例》第28條的定義)作為有關入息,以計算供款;
以書面聲明向受託人申報入息(你必須注意,蓄意向受託人作出虛假聲明屬刑事罪行,會遭檢控);或
根據最高有關入息水平作出供款(即每月供款$1,500或每年供款$18,000)。■積金局
熱線電話: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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