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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立法會的最後一個會期開始,「泛民」陣營為了背後的政治目的,利用「鉛水」事件作為炒作抹黑對手的工具,更藉機要求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俗稱《特權法》)調查「鉛水事件」,將一切不附和他們意見的政黨,?黑為「反對調查鉛水真相」,並在地區上大肆攻擊,在媒體上大做文章。上周,泛民又再故技重施,將引用《特權法》提上立法會議程。雖然該議案被否決,但「泛民」為催谷區議會選情,相信仍會繼續指控民建聯甚至建制派輕視追究責任,「為特區政府護短。」
事實上,民建聯一直高度關注公屋食水含鉛量超標的事態發展,從居民角度出發,首要的工作就是安定民心及做好補救措施,為此,我們早期的工作主要是協助居民驗水、驗血,解決日常用水事宜,並早於7月上旬,公開表明要求徹查事件原因,追究相關者或政府部門的責任。
立會調查委員會非法庭
民建聯一直支持由陳慶偉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真相,追究各方責任。而早前水務署及房委會已分別提交了調查的前期報告,大致確定「鉛超標」是由於喉管接駁焊料含鉛。但「泛民」陣營卻質疑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範圍不包括「裁定某人是否須負刑事或民事法律責任」,因而推論調查結果是沒有人要負責。調查委員會畢竟不是法庭,故不能亦不應該去「裁定」某人是否須負上法律責任。同樣,立法會亦不是法庭,就算調查事件,亦要面對相同的限制。
我們認為不宜過早下定論,否定調查委員會的工作,立法會也暫時毋須進行「重複」的調查,我們應待上述的調查,特別是獨立調查委員會公佈最終調查結果後,視乎實際情況,再決定是否引用《特權法》介入調查。
註:小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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