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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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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目張膽宴請拉票 廉署必須嚴正執法


區議會選舉進入衝刺階段,候選人四出拉票爭取支持。本報持續揭發,黃大仙彩虹選區有參選人涉嫌觸犯選舉條例,廣邀街坊出席「平價餐」換取選票。選舉期間,候選人及其代理人明目張膽通過「飲飲食食」方式拉票,存在重大賄選嫌疑,對香港建立已久的廉潔選舉文化造成破壞。為保持市民對選舉制度有信心,維護香港的良好聲譽,廉政公署等執法部門不能袖手旁觀,必須依法嚴正執法,煞住賄選歪風,確保香港各項選舉的公平、公正及廉潔。

區議會選舉將於本月22日投票。選舉期間,所有參選人理應避嫌,各參選人及其代理人都應停止任何存在利益輸送嫌疑的活動,避免觸犯法例。但是,本報多次發現,黃大仙彩虹選區有參選人不僅毫不避嫌地宴請街坊,更在被傳媒揭發後變本加厲,近期接連10日大搞平價「流水宴」,分別在茶樓、酒店設午宴、下午茶宴、晚宴及「敬老宴」,由朝食到晚,宴請數以千計區內居民。宴席間多次有人「提醒」食客在區選投票,並由最初不具體點明投哪一位,到近日終於按捺不住,直截了當呼籲食客投票支持特定參選人,拉票手法由踩界變為明目張膽逾越法律界線。

本港《選舉法》包括《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等,規定任何人提供利益給另一人,或者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其投票或不投票給某候選人的誘因或報酬,皆屬賄選舞弊行為。《選舉法》還規定: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任何人索取、接受、享用另一人提供的食物、飲料或娛樂,作為投票或不投票給某候選人的誘因或報酬,也屬賄選舞弊行為。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更提醒,候選人及其他人士必須遵守選舉活動指引及相關法例,確保選舉在公平、公開、誠實、廉潔情況下進行;在選舉期間或者之前,任何人士或組織透過任何形式發佈信息,直接或間接呼籲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些候選人或組織或團體的候選人,即使有關信息並未載有任何候選人的名字,因有關提述有可能令選民識別出在個別選區中被促使或被阻礙當選的候選人的身份,便可能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黃大仙彩虹選區有關參選人透過代理人,在選舉期間大宴選民,難以洗脫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嫌疑。俗語云「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有人以特惠價錢宴請街坊,目的當然是希望相關選民有所得益之後,投桃報李,以投票支持作為回報。如果宴請等涉嫌賄選行為氾濫成災,香港數十年來致力建立的廉潔選舉制度,將毀於一旦。

香港的選舉制度以公平公正、透明廉潔著稱,選管會、廉署有責任就涉嫌宴請賄選盡快搜證和執法,市民亦應主動舉報,配合當局執法,傳媒則應對賄選醜聞窮追不捨,維護公義,各界共同抗擊不良風氣,確保區議會選舉在公開、公平、誠實和廉潔的情況下進行。 (相關新聞刊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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