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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涉嫌受賄一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宋建國無期徒刑。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間,宋建國利用其先後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北京市交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分別為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北京馬橋神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某等人在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駕校恢復營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90萬元(約合港幣2,9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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